巴南区李家沱林荫村274栋29号赵江奇:与妻子结婚后,我因户口农转非得到一套安置房。之后,我们将房子卖了,用房款购置了一套住房。现在我和妻子将要离婚,请问:这套房产是否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主持律师沈仁刚: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购置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安置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用处理安置房所得款项购买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