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缘网通行证(Email) 首页  ·  加入收藏
地产新闻 购房快车道 楼盘展示 二手房租房 地产市场 政策法规 楼市地图 地产黄页 会员之家 社区生活

房缘网 房缘网首页 房地产 重庆房缘网房地产 重庆房地产网 重庆网上房地产 重庆网上房地产公司

房缘网 房缘网二手房租房 二手房 房屋出租 房屋出售 重庆二手房 重庆二手房出租 重庆二手房出租出售 重庆房屋出租出售

房缘网 房缘网帖吧 房缘网社区帖吧 重庆帖吧 重庆社区帖吧 重庆房缘网社区帖吧

   政策法规 > 租赁法规 > 正文

出租房屋应注意的六大法律问题
2007-7-18 14:07:28 源自:房缘网 网友评论0条

【解答】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房屋应办理的法律手续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哪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
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自己的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出租的房屋产权转移时,承租人享有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当出租人要出卖房屋,或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按租赁合同继续承租权,出租人和新房主不得随意剥夺。

另外要注意的几点:
1)假如双方签约的租赁合同条款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下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2)假如本省市有自己的本省的对房屋租赁规定,如与建设部的规章规定不同,则要按照法律的优先适用来看。

  政策与法规搜索
| 一周新闻排行
·"试验区"刺激市民冲动购房 凭政策
·南山成“孤岛”上山多处泥石流和滑坡
·巴南区李家沱将建重庆最大公交车站
·嘉华大桥堵车两小时(图)
·黄圣依与杨子合开六家公司(图)
·2007重庆独栋别墅颠峰论坛
·案例:夫妻离婚不分房屋 属共同财产
·"新特区"后市民冲动购房 凭政策成
·"限时""限量"惊现重庆楼市
房产联盟 朵力 龙湖·大城小院 金科·天湖美镇 弗莱明戈 锦天集团 华宇·林泉雅舍 华宇·秋水长天 华宇·北国风光
合作伙伴: 重庆房产管理局 重庆电视台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焦点房产网 阳光在线 祥瑞网 前程无忧 江湖文章 重庆时报 纬联地产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重庆新闻网
点击返回房缘网
关于房缘网 | 网站导航 | 服务声明 | 商业合作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Networks.All right reserved 渝B2-20060114
渝ICP证030788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
版权所有 重庆房缘网